【所辦公告】本所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獎勵要點_獎勵對象及資格修正

 

經本所110學年度第2次所務會議決議,

修正本要點第二條獎勵對象及資格之第()項為「發表之論文,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須為作者群之一,申請者為該篇論文之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

歡迎符合獎勵對象的同學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