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學分抵免,請於103年10月8日(週三)前,或於取得成績或學分證明後之次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以一次辦理為原則。填寫「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表」,並向所屬系、所辦公室查詢可抵免之必、選修科目。表件置於教務處首頁/教學業務表件/學生 第4項,請逕下載使用。
二、填妥抵免學分申請表後連同原校學生歷年成績單正本交各教學單位初審後,再送交教學業務暨發展中心複審,經教務長核准後,存註冊組登錄於各生歷年成績單(僅登錄科目學分,不登錄成績分數),影本發還申請人查存;如該生所屬系所認為某科目需要相關系所表示意見時,須送請相關系所會審。